2020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观测点(机构) 2020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观测点(项目)

新时代中外合作办学网 时间:11/13/2022 3:59:25 PM 来源: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0 次浏览

2020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观测点(机构)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体系

 

一、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1.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体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中外合作办学全过程,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党的建设,实现中外合作办学党组织全覆盖,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2.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旨在客观、全面评估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为教育部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供科学的咨询意见。

3.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体系努力体现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方针政策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力求反映新时代中外合作办学的特点、发展方向和新要求,关注质量保障,检验审批承诺,注重办学实际情况与审批一致,促使中外合作办学实现从强化规范性到强化规范性和强化质量并重的转型,更加符合办学规律,更好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观测点(机构)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重要观测点

法律依据

办学宗旨

机构定位

a. 符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专业设置及人才培养层次、培养类型、服务面向等方面定位明确、合理

b. 符合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定位,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及人才培养发展规划

c. 实际办学情况与获得《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及其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所公示的“信息表”中的信息相符,与机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中的承诺相符

《条例》第三条、第五条、《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

办学思路

a. 坚持办学正确政治方向,立德树人,办学指导思想、教育观念符合我国人才培养的原则和要求

b.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及先进的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

c. 树立正确的教育教学质量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符合办学公益性及非营利性原则

d. 办学符合学校整体办学思路,能够体现中外合作办学的优势

管理体系

管理机构

a. 成立了符合法规要求的管理机构,内部机构设置合理、职能齐全

b. 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了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了联合管理委员会,且中方组成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c. 成立了党组织,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d. 规章制度健全,建立了管理机构发挥作用的机制,确定了符合法规的议事程序,对中外合作办学发挥了领导和监督作用

e. 重视学生教育管理,建立了与学生有效的沟通机制,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服务

f. 通过公开媒体向社会公布机构办学层次和类别、专业及课程设置、招生规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办学有关内容,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办学报告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管理队伍

a. 聘任的专职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具有中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b.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1/3以上组成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c. 聘任的外籍管理人员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d. 管理人员的学历结构、资历结构、专职和兼职管理人员构成比例合理,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比较丰富的管理经验

e. 建立了评价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制度,管理人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实施办法》第二十二、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条

资金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

a. 机构的资产管理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财产)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律法规

b. 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中外合作办学资产

c. 固定资产产权清晰,独立设立固定资产账户,对固定资产的数量、单价、使用年限、使用部门进行记录

d. 大型、精密、贵重资产报废和转让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并完成固定资产清理程序

e. 不存在改变按照公益事业获得的土地及校舍的用途的情况等

《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八、第四十条、《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八条、教外综[2006]5号第六条

资金管理

a. 机构的资金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学校财务账户内设立专项,统一办理收支业务,单独记账、专款专用

b. 按学年或者学期收费,以人民币计收学费和其他费用

c. 收费项目和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d. 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结余经费的使用合法合规,办学收支基本平衡,有利于办学可持续发展

e. 无抽逃或挪用办学经费、分配结余经费或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情况

f. 外汇收支活动以及设和使用外汇账户情况符合和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g.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委托社会审计机构依法进行审计

《条例》第四十一条、《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第五十条、教外综[2006]5号第六条

质量管理

招生和学籍管理

a. 生源数量较充足、质量较好

b. 招生符合中国高等教育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相关程序,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样本报审批机关备案,有完整的录取档案材料

c. 对于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专业招生录取标准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在国的录取标准

d. 依法建立了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并明确学生在境外教育机构的学籍注册情况

《条例》第三十二条、《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五条

教学管理

a. 教学管理机构健全,教学管理人员满足需要,规章制度完善

b. 培养方案由中外合作办学双方共同制定,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教学方式体现外方教育资源特色的优势

c. 按照规定开设思政课程及相关专题讲座、报告,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d.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全部课程三分之一以上为与引进的外方课程,其中专业核心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应当为引进的外方课程

e. 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范,效果能够保证

f. 有效落实美体劳教育

《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教学质量

监督

a. 依法建立了教学质量监督体系,教学质量监督结果反馈机制和激励、惩处机制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合理

b. 培养方案、培养目标、毕业、学位授予等达到了中外合作双方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c. 有效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对外方教师授课过程、内容和质量监管到位

d. 执行质量标准,录取、考试、考察、答辩、学位授予严格、规范

e. 外方有效参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教学质量监控,教育教学体现了外方教育资源的优势

《实施办法》第二十五、第四十七条、教外综[2006]5号第四条

文凭证书

管理

a. 按照法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文凭证书颁发管理办法

b. 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应严格按照我国的学历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执行

c. 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与该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地区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地区获得权威机构的承认

d. 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承诺和实际颁发的文凭证书与机构获批时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相符

《条例》第三十四条、教外综[2006]5号第四条

师资队伍

师资评聘

a. 建立了符合法规要求的中外双方师资评聘标准和评聘制度,评聘制度保障双方权益

b. 所聘任的外籍教师满足具有相当学位和职业证书,具有2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师资状况

a. 双方师资队伍符合本机构教育教学要求,包括师资合理规模、学历结构、教学经验、实践经验等

b. 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全部课程门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c. 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教学时数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全部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d. 思想政治教育师资满足机构人才培养需要

师资队伍

建设

a. 师资队伍建设、管理纳入了学校教师工作总体布局

b. 按法规建立了教师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

c. 制定有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及相应的保障实施措施

《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教学设施

教学设施状况

a. 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满足机构开设专业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

b. 校外实习基地等实践教学条件满足人才培养需要

《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教学设施建设

a. 制定了符合法规要求的教学设施建设规划、维护制度

b. 建立了实验室管理、教学设施维护维修制度

《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培养质量

毕业成果质量鉴定

a. 毕业生完成了培养方案中的各项学业,绩点或成绩达到中方高校毕业标准

b. 毕业生获得外方教育机构授予学位情况,以及毕业、结业、留级、退学、出国等学成情况;

c. 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就业率、就业去向等)

d. 毕业生的升学情况(升学率、升学去向等)

e. 毕业生就读期间参加学业竞赛、创新创业获奖、获得专利、发表论文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等情况

f. 毕业生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评优评先、党员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及获得其他表彰、奖励情况

g. 毕业生就读期间参加体育锻炼、文化艺术学习以及参加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和公益活动等情况

教外综

2006]5号第四条

学生满意度

a. 学生满意度问卷调查情况

b. 学生对所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师水平、课程设置、教学效果的满意程度

c. 在校生对自身成长、发展的满意度及对未来的自信心

d. 毕业生对自身职业生涯发展的评价及满意程度

《条例》第二十八条

社会评价

a. 社会声誉度调查情况

b. 外方合作者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培养质量的评价意见

c.用人单位、科研院所(需附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对毕业生的评价意见

d. 负面新闻或其他事件对社会造成影响情况

《条例》第二十八条、教外综[2006]5号第二条

社会效益

办学单位内部效益

a. 机构所引进教育资源对办学单位的教学实践、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学改革

师资能力建设等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及辐射作用

b. 对办学单位的管理体制创新有促进及借鉴作用

《条例》第五条、第三十条《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三十三条

办学单位外部效益

a. 机构所引进的教育资源与国家和地区的科技、经济、教育发展结合紧密,并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及辐射作用

b. 机构存续期间,无违规办学不良记录或低质量办学记录

办学特色

办学特色

a. 在教学组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教学内容、教学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特色

b. 在办学模式、管理模式以及国际合作、创新做法等方面的特色等

《条例》第三条、《实施办法》第三条

 

 

 

党建工作

 

 

 

 

 

 

 

 

 

a. 合作办学双方就党建工作进行协商沟通,取得一致意见

b. 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办学治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 “三会一课”制度

c. 高校将合作办学党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落实党组织参与抉择权和监督权

d. 重视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在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党建带群建工作方面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机制并取得实效

e. 党建工作写入申办报告和办学章程,明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党组织书记进入联合管理委员会的程序(针对中组部13号文颁布之后申办的机构)

《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0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观测点(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体系

 

一、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1.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体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中外合作办学全过程,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党的建设,实现中外合作办学党组织全覆盖,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2.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旨在客观、全面评估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为教育部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供科学的咨询意见。

3.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体系努力体现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方针政策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力求反映新时代中外合作办学的特点、发展方向和新要求,关注质量保障,检验审批承诺,注重办学实际情况与审批一致,促使中外合作办学实现从强化规范性到强化规范性和强化质量并重的转型,更加符合办学规律,更好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观测点(项目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重要观测点

法规依据

培养目标与方案

培养目标

a. 坚持正确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德树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b. 符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专业设置及人才培养层次、培养类型、服务面向等方面定位明确、合理

c. 符合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定位,项目的建设与发展已纳入所在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及人才培养发展规划

d. 实际办学情况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及其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所公示的“信息表”中的信息相符,与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中的承诺相符

《条例》第五条

培养方案

a. 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项目的,其教育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学制年限的制定和执行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b. 实施境外教育机构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项目的,其教育教学计划、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不低于境外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标准和学术要求

c. 同时实施中国高等学历教育和外国学历学位教育,并颁发中方学历、学位和外方学历、学位证书的,其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满足双方的学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条例》第三十四条

项目管理

管理机构

a. 接受中国教育机构管理,并起到了领导和监督作用

b. 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形成项目定期会议、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

c. 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招生规模等办学基本情况

d. 与学生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机制,提供良好的服务

e.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办学年度报告

《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党建13号文件

项目管理

资金管理

a. 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依法对项目的财务进行管理,并在学校财务账户内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项,统一办理收支业务,单独记账、专款专用

b. 项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c. 按学年或者学期收费,未跨学年或者学期预收,以人民币计收学费

d. 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结余经费的使用合法合规,办学收支基本平衡,有利于办学可持续发展

e. 无抽逃或挪用办学经费、分配结余经费或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情况

《条例》第三十六条、《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招生和学籍管理

a. 生源数量较充足、质量较好

b. 招生符合中国高等教育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相关程序,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样本报审批机关备案,有完整的录取档案材料

c. 对于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专业招生录取标准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在国的录取标准

d. 依法建立了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并明确学生在境外教育机构的学籍注册情况

《条例》第三十三、第三十四条、《实施办法》第二、二十五、二十六条、四十五条、教外综[2006]5号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督

a. 依法建立了教学质量监督体系,教学质量监督结果反馈机制和激励、惩处机制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合理

b. 培养方案、培养目标、毕业、学位授予等达到了中外合作双方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c. 有效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对外方教师授课过程、内容和质量监管到位

d. 执行质量标准,录取、考试、考察、答辩、学位授予严格、规范

e. 外方有效参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教学质量监控,教育教学体现了外方教育资源的优势

《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教外综[2006]5号第四条

文凭证书管理

a. 按照法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文凭证书颁发管理办法

b. 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应严格按照我国的学历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执行

c. 颁发的境外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与该境外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地区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地区获得权威机构承认

d. 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承诺和实际颁发的文凭证书与项目获批时批准书相符

《条例》第三十条

培养条件

政策环境

a. 为项目的发展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等

b. 为项目的正常运行建立了相关保障机制

《条例》第十条、《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教外综[2006]5号第三条、教外办学[2013]

91号第三条

教学设施

a. 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满足项目教育教学活动的相关要求

师资队伍

师资评聘

a. 建立了符合法规要求的中外双方师资评聘标准和制度,中外双方师资权益有所保障,中外高校校内选聘的师资、国际招聘的师资职业资格和学术水平应不低于双方学校的教师标准和水平,并获得双方的认可

b. 所聘任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学士学位以上的学位和相应的职业证书,并具备2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外籍教师按照中国就业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手续

《条例》第二十七、二十九条、教外综[2006]5号第五条

师资状况

a. 双方师资队伍符合本项目教育教学要求,包括师资合理规模、学历结构、教学经验、实践经验等

师资培训

a.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建立了教师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具备相应保障措施

b. 师资培训制度和计划有相应的保障实施措施

《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教学组织

教学计划

a. 教学计划充分体现项目培养目标和方案的要求

b. 课程安排能够体现对引进外方优质教学资源进行消化、吸收、融合和创新

c. 开设必要的国情课程、专题讲座、专题报告及实践活动等

d. 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等

e. 引进的外方课程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三分之一以上

f. 引进的外方专业核心课程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核心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

《条例》第三十条、《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教学大纲及教材

a. 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规范、科学、合理

b. 教材引进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先进性

c. 课程和教材清单已报审批机关备案

d. 教材选用的整体水平和使用效果等

《条例》第三十条、《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教学方式

a. 教学方式符合学科专业的特点

b. 教学语言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要求

c. 有合理的授课时间安排,不能采用影响学生学习效果的飞行教学、集中授课、巡演式教学等方式。所有课程应面授,远程教学应只作为教学辅助手段

《条例》第三十一条

教学文件及档案

a. 科学建立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相关管理文件

b. 对学生学籍材料、成绩登记表、课程考核等原始材料能够有严格管理和存档制度

教外综[2004]37号第四条

培养质量

毕业成果质量鉴定

a. 毕业生完成了培养方案中的各项学业,绩点或成绩达到中方高校毕业标准

b. 毕业生获得外方教育机构授予学位情况,以及毕业、结业、留级、退学、出国等学成情况;

c. 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就业率、就业去向等)

d. 毕业生的升学情况(升学率、升学去向等)

e. 毕业生就读期间参加学业竞赛、创新创业获奖、获得专利、发表论文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等情况

f. 毕业生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评优评先、党员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及获得其他表彰、奖励情况

g. 毕业生就读期间参加体育锻炼、文化艺术学习以及参加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和公益活动等情况

教外综

[2006]5号第四条

学生满意度

a. 学生满意度问卷调查情况

b. 学生对所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师水平、课程设置、教学效果的满意程度

c. 在校生对自身成长、发展的满意度及对未来的自信心

d. 毕业生对自身职业生涯发展的评价及满意程度

《条例》第二十八条

社会评价

a. 社会声誉度调查情况

b. 外方合作者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培养质量的评价意见

c. 用人单位、科研院所(需附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对毕业生的评价意见

d. 负面新闻或其他事件对社会造成影响情况

《条例》第二十八条、教外综[2006]5号第二条

社会效益

办学单位内部效益

a. 所引进的教育资源对办学单位的教学实践、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师资能力建设等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及辐射作用

b. 对办学单位的管理体制创新有促进及借鉴作用

《条例》第五条、第三十条《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三十三条

办学单位外部效益

a. 所引进的教育资源,与国家和所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并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及辐射

b. 项目存续期间,外国教育机构有无违规办学不良记录或低质量办学记录

办学特色

办学特色

a. 在教学组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教学内容、教学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特色

b. 在办学模式、管理模式以及国际合作、创新做法等方面的特色等

《条例》第三条、《实施办法》第三条

党建工作

a. 合作办学双方就党建工作进行协商沟通,取得一致意见

b. 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办学治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 “三会一课”制度

c. 高校将合作办学党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落实党组织参与抉择权和监督权

d. 重视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在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党建带群建工作方面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机制并取得实效

《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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