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外[2015]89号)
新时代中外合作办学网 时间:11/7/2022 11:06:19 PM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 0 次浏览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9 09:40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国际处
苏教外﹝2015﹞89号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根据国家及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内涵建设,推动高校整体办学水平提升,2015-2020年江苏将全面实施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现将《江苏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申请首批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机构和项目培育点的高校,请于12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报送至我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张舒,电话:025-83335377,邮箱:2639922925@qq.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
附件:1.江苏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2.江苏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申报材料清单
3.江苏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机构)任务书
4.江苏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项目)任务书
5.最新一届学生培养方案课程信息一览表
江苏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1日
附件1
江苏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56号)“推进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发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教外办学[2013]91号)“建设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的要求,决定2015-2020年实施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现就“建设工程”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与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学院和优势学科专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建设高水平示范性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高水平,即通过实施“建设工程”,大幅度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自身能力建设,取得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培养出高素质的国际化人才,与同层次的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建成的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教学质量达到或超过引进高校的水平,并在世界同领域具有先进性和竞争力;示范性,即对相关专业或专业群、以及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学科专业建设形成辐射和借鉴作用,逐步扩大先进的教学方法和课程的应用范围,有明显的社会效益。
到2020年,建成若干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建设50个本科及以上层次、50个高职高专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示范专业,以及一批示范课程。引进30种“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高职院校20%的专业课程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衔接。支持各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更高层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高端引领。支持国家重点建设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展成为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大学。促进本科及以上层次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向国际先进水平发展。推动中外高校优势学科、重点发展专业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坚持分类指导。“985工程”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科研机构开展高层次、宽领域、多模式的合作与交流。“211工程”及其他重点建设高校以优势学科、重点专业和科技平台(成果)为基础广泛开展高质量国际合作与交流。一般本科院校适应新技术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举办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发展急需的创新性科技应用型合作办学项目。高职院校积极引进外方强势专业、优秀教师和工程师、先进仪器设备和管理经验等,共建实习实训基地,鼓励中外合作开设理实一体化课程、实训课程,主动衔接“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着力推进学校、企业、行业协会共建职教国际合作交流联盟平台。
3.坚持特色办学。通过政策引导,加大力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鼓励机制创新和特色办学。只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有利于有效引进和吸收世界先进的办学理念、办学经验和管理经验,有利于优化和改进学科专业、课程资源和教学内容,有利于全面提升高校的办学能力、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在维护双方利益和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都可以尝试。通过实施“建设工程”,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层次类型更加优化、学科专业分布更加合理、合作模式更加丰富、特色更加明显、质量水平更加提升。对国际化人才培养做出积极贡献。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推进作用更加明显,推动江苏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国家和江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高校办学理念、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结构等方面改革,利用中外双方共同设计、制订的培养方案,科学评估和选用具有先进性的教材,进行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全面改革与创新。在每个合作专业外方教师境内教授专业核心课程6-8门的基础上,促进所引进学科专业的本土化建设,共同开发一批高质量课程、编写一批高水平教材。高等职业教育以引进“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为切入点,推动课程内容、教学方式和评价标准的改革。
(二)推进国际化人才培养
把握国际化创新创优和技术技能人才的趋势和方向,符合当前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着力造就一大批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鼓励探索交叉、边缘、空白学科专业领域的国际化人才培养。加强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合作交流,积极推进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推动大学生海外学习计划的实施,为学生出国学习提供更多机会。
(三)提升师资队伍水平
着力建设国际化师资队伍,一方面支持高校围绕优势学科、重点专业建设的目标与需要,引进一批业务水平高、学术造诣深、能带领本学科专业赶超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杰出人才。另一方面加强本土教师的国际化培养,以中长期访学或专业团队的形式选送教师赴外方合作高校学习进修,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协助外教讲授专业课程,建设创新型师资队伍。使一批学科专业达到或超过外方高校学术实力,提升整体办学水平。
(四)促进管理机制创新
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促进高校治理现代化改革,促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推进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高校应将国际合作交流情况纳入院系考核范围。促进监督考核机制、学术制度和学术文化建设等。促进招生制度改革,扩大部分国家和省示范高职院校将中外合作办学列入提前自主单招计划试点范围。
(五)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优化中外合作办学资源配置,形成一批具有示范辐射作用的中外合作办学教学团队和教学成果。注重将引进项目的成熟经验迁移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推动优质课程教材资源开放共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向本校学生开放课程,逐步扩大先进的教学方法和课程的应用范围。推动每所本科院校至少建设1个全外语教学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推动高校整体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推动构建面向国际学术前沿、对外开放的高等教育课程体系,本科院校与主要发达国家互通互认专业课程比例达60%以上。
(六)打造国际交流综合平台
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平台,推进中外教师和学生的广泛交流,在扩大全英文课程资源的基础上,建设留学生教育平台和非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接受国际教育平台。服务于“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和江苏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以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机构和项目为基础,探索与国外高校、与企业境外办学等多种形式教育输出。推动有条件的机构和项目进行国际认证。同时与“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等工程实施相互配合,培育组建一批与国际接轨的国际联合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等,提升江苏省高校整体办学水平、重点学科建设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实施时间与方式
1.2015年至2020年,按照分期建设的原则逐步推进“建设工程”。各机构和项目依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现有基础,加强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分阶段、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进行中期检查,项目结束进行标志性成果报告验收。
2.分培育期、成长期、验收期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2015年至2017年,培育期。分三批遴选机构、项目和课程作为培育点。2015年下半年开展首批培育点的遴选,2016年下半年遴选第二批培育点,2017年下半年遴选第三批培育点。
第二阶段为2017年至2019年,成长期。通过中期检查的机构、项目和课程,正式列为“建设工程”。2017年上半年首批培育点中期检查,2018年上半年第二批培育点中期检查,2019年上半年第三批培育点中期检查。
第三阶段为2018年至2020年,验收期。通过专家评审、考察,正式完成“建设工程”。2018年下半年首批验收,2019年下半年第二批验收,2020年下半年第三批验收。
(二)申报范围
由高校自主申报参加“建设工程”。
1.培育点优先立项条件:所有经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机构和项目均可申报列为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培育点。
2.其他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并在有效期内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最新一届学生培养方案课程信息一览表》(附件5),也可申请列为培育点立项:
(1)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合作,举办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2)与国家和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有关的机构、项目,已至少连续招收三届中外合作办学学生。
(3)与国家和省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等工程有关的机构、项目,已至少连续招收三届中外合作办学学生。
(4)正在参加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机构和项目。
(5)已有至少一届毕业生,2016、2017年即将参加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机构和项目。
3.示范课程培育点不单独申报。每个申请立项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每个专业可自选2-4门专业核心课程同时列为示范课程培育点;每个申请立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自选2-4门专业核心课程同时列为示范课程培育点。
4. 所有机构、项目和课程立项须经专家评审提出意见,并由省教育厅审核研究、批准立项。
(三)申报基本要求
1.《任务书》的制定将采取开放式自主选定指标(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的方式。各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和特点,机构自主制定不少于6个量化指标,项目自主制定不少于4个量化指标,在《江苏高校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建设工程机构(项目)任务书》(附件3、4)中将这些指标的目前水平、中期水平和预期目标明确列出。
2.示范课程应充分体现创新性,由中方或中外双方共同授课,主讲教师为中方教师,采用全英文或以英文为主进行教授,有自编或修订版本的教材,有可共享的课件,教学成果可以辐射其他学科专业、高校。
3.由专家进行评审,考察《任务书》各项指标的合理性、可行性。通过评审的将向社会公示一周,方可确认列入培育、正式的江苏高校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建设工程。指标完成情况将成为考核建设工程是否完成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管理
(一)协调管理
1.成立领导小组,省教育厅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
2.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充分发挥专家对建设工程实施的学术指导、专业咨询与科学评价作用。
3.设计多维度科学评价体系,将国际化指标列入评价高校水平的考核指标。建设工程实施与高水平大学建设有效衔接,与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有效衔接,与国家有关重点学科、专业、课程、实验室等建设、管理、评价要求有效衔接,与我省有关人才、教育、科技、文化等重要工程或项目有效衔接,与本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基础能力建设有效衔接,争取与国际通行的学科专业评价标准和建设管理规则有效衔接。
(二)责任保障
1.依托高校为责任单位,分管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成立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参加的建设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推进实施工作。
2.高校要将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作纳入学校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职能机构和管理队伍;不断增加对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的经费投入。
3.实施以《任务书》为依据,明确目标任务,加强顶层设计,分解建设任务,强化推进措施,落实实施责任。
(三)政策保障
1.相关高校要对培育点建设给予经费支持。
2.优先推荐“建设工程”机构和项目培育点的教师参加国家留学基金、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和江苏省中青年骨干教师海外研修计划等公派留学计划。
(四)全程监管
在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等环节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过程中,坚持科学公正、规范管理、严格程序。努力使“建设工程”成为我省高等教育的精品工程。
附件2
江苏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申报材料清单
一、《任务书》(机构填写附件3,项目填写附件4)
量化指标选择:引进外方优质资源,中方教师外语授课门数,教师赴国(境)外进修培训数量,学生出国数量和比例,学生获外方学位文凭的数量和比例,外国留学生选读的人数,向本校学生开放课程,合作开展科研项目,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如相关学科建设达到ESI前1%),建设国际联合实验室,高校经费支持,等等。高校也可自主选定其他量化指标。
二、中外方学历学位证书
如已有毕业生,请提交最新一届(2015届)每个专业毕业生中某位学生中外方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中方学校公章,证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如尚未有毕业生,不需提交此件。
三、未参加过评估的机构和项目,还需提交
1. 最新一届学生培养方案课程信息一览表(见附件5)。
2. 获得国家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等获奖证明复印件。列为国家和省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如有外方合作者对合作办学的评价意见或有关材料,请提交。
四、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支撑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套,其中一套《任务书》须为原件,打印使用A4纸。并提供完整电子版材料。
附件3
江苏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
示范性建设工程
(机构)
任务书
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苏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
一、办学信息
机构名称 | 中文名称 | ||||||||||
英文名称 | |||||||||||
机构地址 | |||||||||||
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 □是 □否 | 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 □是 □否 | ||||||||
中外合作办学者 | 中方 | 院校名称 | |||||||||
类别 | □公办 □民办 | ||||||||||
层次 | □本科院校 □高职高专院校 | ||||||||||
外方 | 院校名称(中文) | ||||||||||
院校名称(外文) | |||||||||||
国家(地区) | |||||||||||
培养方式 | 培养年限 | _____年 | 培养模式 | (例2+1) | |||||||
开设专业 (可另附页) | 专业1 | 专业代码1 | |||||||||
专业2 | 专业代码2 | ||||||||||
专业3 | 专业代码3 | ||||||||||
专业4 | 专业代码4 | ||||||||||
招生录取 | 招生方式 |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 | |||||||||
招生人数 | _____人/年 | ||||||||||
颁发证书 | 中方证书 | □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其他______ | |||||||||
外方证书 | □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其他______ | ||||||||||
中方学历学位证书是否与同专业非合作办学学生的证书样式一致 | □是 □否 | 外方学位文凭证书是否与其所属国颁发的学位文凭证书一致 | □是 □否 | ||||||||
办学许可证编号 | |||||||||||
许可证有效期 | _____年___月___日 | ||||||||||
合作协议有效期 | 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 ||||||||||
教育部批准或备案日期 | _____年___月___日 | ||||||||||
是否参加过教育部评估 | 评估年份 | 评估结果 | |||||||||
招生年份 | 在校生人数 | ||||||||||
毕业生人数 | 获得外方学位人数 | ||||||||||
外籍教师在境内教学人数(1个培养周期) | 外籍管理人员数 (1个培养周期) | ||||||||||
教师赴境外培训人数(不含获海外学位者) | 中方教师中具有海外学历学位人数 |
二、联络信息
机构负责人姓名 | (部门)职务 | ||
办公电话 | 邮箱 | ||
联系人姓名 | 职务 | ||
办公电话 | 邮箱 |
三、任课教师信息统计①
教师类别 | 中方选派教师② | 外方选派教师② | 总数 | |||||||
人数 | 所授门数 | 所授学时 | 人数 | 所授门数 | 所授学时 | 总人数 | 总门数 | 总学时数 | ||
教师任课情况 | 公共课 | |||||||||
专业基础课 | ||||||||||
专业核心课 | ||||||||||
选修课 | ||||||||||
实践课 | ||||||||||
说明:①“任课教师信息统计”指目前一个培养周期内所有专业参与境内教学的教师情况。 ②“中方选派教师”指人事关系隶属于中方教育机构或由中方教育机构为本项目专门聘请的教师(含中、外籍);“外方选派教师”指由外方教育机构选派的教师(外籍))。 |
四、在读学生信息统计①
入学年度 | 报到人数② | 本栏限“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填写 | 本栏限“授外方文凭证书”填写 | |
按“招生计划”③ 录取人数 | 其他方式录取人数 | 在外方机构注册人数 | ||
说明:①“在读学生信息统计”表中按照其实际入学年度统计。 ②“报到人数”按照实际报到人数填写。 ③“招生计划”为纳入国家下达的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专业招生目录分列执行,并须满足同地区同批次录取的要求;属于研究生层次的,应当符合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录取规定和程序。 |
五、办学情况总结(3000字以内)
重点阐述办学规范性、优质教育资源引进情况、培养质量及办学效益等方面的特色及优势,问题与不足。主要内容如下:⑴办学单位基本情况介绍,以及项目特色阐释;⑵依法办学及办学规范性情况;⑶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利用情况;⑷培养质量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等办学成果情况;⑸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计划。(可另附页)
六、实施任务
量化指标 | 现状 | 中期目标 | 2020年预期目标 |
引进外方优质课程、教材、教案 | |||
合作编写教材数量 | |||
中方教师外语授课门数 | |||
教师赴国(境)外进修培训数量 | |||
学生出国的数量和比例、学生获外方学位文凭的数量和比例 | |||
外国留学生选读的人数 | |||
向本校学生开放课程 | |||
合作开展科研项目 | |||
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 |||
建设国际联合实验室 | |||
高校经费支持 | |||
注:选至少6个量化指标,也可自定其他指标,不选为空。
七、具体措施(1000字以内)
八、课程培育点
专业名称 | 中文 | 课程名称 | 中文 | |||||
英文 | 英文 | |||||||
主讲教师姓名、职称 | ||||||||
其他参与授课教师姓名、职称 | ||||||||
学分 | 学时 | 开课学年 | ||||||
课程简介:
| ||||||||
建设目标:
| ||||||||
教材名称 | 作者 | |||||||
出版社 | (拟)出版时间 |
注:多门课程可复制该栏
九、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
签字:学校公章: |
十、评审意见
省级主管部门评审意见:
签字:公章: |
附件4
江苏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
示范性建设工程
(项目)
任务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苏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
一、办学信息
项目 | 中文名称 | |||||||||
英文名称 | ||||||||||
中外合作办学者 | 中方 | 院校名称 | ||||||||
类别 | □公办 □民办 | |||||||||
层次 | □本科院校 □高职高专院校 | |||||||||
外方 | 院校名称(中文) | |||||||||
院校名称(外文) | ||||||||||
国家(地区) |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
培养年限 | ______年 | 培养模式 | (例3+1) | |||||||
招生录取 | 招生方式 |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 | ||||||||
招生人数 | ____人/年 | |||||||||
颁发证书 | 中方证书 | □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其他______ | ||||||||
外方证书 | □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其他______ | |||||||||
中方学历学位证书是否与同专业非合作办学学生的证书样式一致 | □是 □否 | 外方学位文凭是否与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位文凭证书一致 | □是 □否 | |||||||
项目批准书编号 | ||||||||||
项目批准书有效期 | _____年___月___日 | |||||||||
合作协议有效期 | 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 |||||||||
教育部批准或备案日期 | _____年___月___日 | |||||||||
是否参加过教育部评估 | 评估年份 | 评估结果 | ||||||||
招生起始年份 | 在校生人数 | |||||||||
毕业生人数 | 获得外方学位人数 | |||||||||
外籍教师人数 (1个培养周期) | 外籍管理人员人数 (1个培养周期) | |||||||||
引进外方教材数目 | 合编教材数目 | |||||||||
教师赴境外 培训人数 | 中方教师英语、 双语授课门数 |
二、联络信息
项目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
办公电话 | 邮箱 | ||
项目联系人姓名 | 部门及职务 | ||
办公电话 | 邮箱 |
三、办学情况总结(2000字以内)
重点阐述办学规范性、优质教育资源引进情况、培养质量及办学效益等方面的特色及优势,问题与不足。主要内容如下:⑴办学单位基本情况介绍,以及项目特色阐释;⑵依法办学及办学规范性情况;⑶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利用情况;⑷培养质量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等办学成果情况;⑸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计划。(可另附页)
四、实施任务
量化指标 | 现状 | 中期目标 | |
引进外方优质课程、教材、教案 | |||
合作编写教材数量 | |||
中方教师外语授课门数 | |||
教师赴国(境)外进修培训数量 | |||
学生出国的数量和比例、学生获外方学位文凭的数量和比例 | |||
外国留学生选读的人数 | |||
向本校学生开放课程 | |||
合作开展科研项目 | |||
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 |||
建设国际联合实验室 | |||
高校经费支持 | |||
注:选至少4个量化指标,也可自定其他指标,不选为空。
五、具体措施(1000字以内)
六、课程培育点
课程名称 | 中文 | |||||||
英文 | ||||||||
主讲教师姓名、职称 | ||||||||
其他参与授课教师 姓名、职称 | ||||||||
学分 | 学时 | 开课学年 | ||||||
课程简介:
| ||||||||
建设目标:
| ||||||||
教材名称 | 作者 | |||||||
出版社 | (拟)出版时间 |
注:多门课程可复制该栏
七、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
签字:公章: |
八、评审意见
省级主管部门评审意见:
签字: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