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凤 钟秉林 | 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政策协同研究

新时代中外合作办学网 时间:4/18/2023 1:51:20 PM 来源: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0 次浏览

【教育改革与发展】王新凤 钟秉林 | 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政策协同研究

王新凤 钟秉林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23-04-18 13:35



文章来源:《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23年01期

作者简介: 王新凤,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高考改革、高等教育政策;钟秉林,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和政策.

DOI: 10.14138/j.1001-4519.2023.01.003808



摘 要: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教育、科技、人才进行一体化部署,提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这对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领域进行了多样化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实践和理论探索,形成了以中小学、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一主体或者多主体协同的选拔培养模式,取得初步成效。当前我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依然面临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政策的缺位、各项政策目标或者政策主体的协同问题、选拔培养机制衔接问题等制约因素,不同程度地影响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效果。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背景下,统筹不同办学主体、学段、政策目标,促进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政策协同,提高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效率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政策协同



在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背景下,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成为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尤其是在第四次工业革命、科技革命、数字革命浪潮冲击下,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面临“卡脖子”技术领域人才短缺与技术制约的挑战。“双一流”建设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相比依然有不小的差距,基础学科领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原创性成果匮乏,对我国原始创新能力造成极大制约。在国际竞争越来越聚焦于尖端科技竞争和产业升级的情势下,解决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问题,事关国家竞争优势和战略全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这对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


改革开放后,我国基础教育领域就开始进行超常儿童的选拔培养探索,21世纪以来国家层面提出了系列改革举措,国家和地方政府、高校、中学、科研院所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及其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积累了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同时也凸显了政策协同的必要性。


政策协同是指不同政府及政府部门通过沟通对话使其公共政策相互兼容、协调、支持,以解决复杂性问题和实现共同目标的方式,是利用协同思维解决跨界问题的新兴政策管理模式,被视作政府科学决策的基本思维范式。根据政策协同的主体可以划分为政策目标主体协同、政策制定主体协同、政策执行主体协同;根据政策协同的程度,可以划分为政策合作、政策协调、政策整合等;根据政策协同的层级,可以划分为宏观层面、中观层面、微观层面的政策协同。政策协同是协同治理理论在科学决策方面的体现,着力解决治理过程中“局部协作、分散治理”的碎片化管理等问题,提高治理效率。


国内学者关注到我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政策协同问题。在基础教育领域,研究者认为我国对英才教育重视不足,英才教育不成体系且结构失衡,处于学校自发实验与地方零散化项目支持状态;只有突破现有体制束缚,将超常儿童回归“特殊儿童群体”,并将超常儿童纳入特殊教育体系,才能保障超常儿童健康成长。在高等教育领域,研究者认为我国高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存在体制性、制度性障碍,表现在科研体制、评价体制、教师考核制度、学生培养制度等方面;“珠峰计划”和自主招生政策存在不足,应该构建将二者有机整合并轨的制度设计框架。在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关系方面,研究者认为基础教育阶段对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的忽视是导致高校在人才选拔连接链的“断层”的重要原因,要改变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现状,就要尽快解决拔尖创新中学生的出路问题,着力于构建拔尖创新人才基础教育体系。


已有研究关注到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内部及其相互之间的政策协同问题,并提出政策协同或者整合的策略,为本研究提供了借鉴。当前,政策背景、政策体系、实践基础已经发生较大变化,如何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从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全学段,从高校、中小学与科研院所多主体视角关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问题,统筹不同办学主体、不同学段、不同政策目标,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效率,亟待关注和深入研究。



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基本模式


改革开放后我国积极进行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根据选拔培养主体不同形成了单一主体和多方协同的选拔培养模式,从单一模式逐步走向多元模式共存。


(一)单一主体培养


单一主体培养是指由中小学或者高校为主要的培养主体。在基础教育阶段主要以中小学为培养主体,大多集中在高中阶段,部分小学也有实验;高等教育阶段以高校为培养主体,主要集中在基础学科领域,学科覆盖的范围、选拔培养模式等也在逐步扩大或者升级深化。


1.基础教育阶段


在党和政府“早出人才、多出人才”的号召下,20世纪80年代以来,北京八中、天津耀华中学、东北育才学校、北京育民小学等多所中小学致力于超常儿童的早期发现和培养,但后来受教育公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办学和招生规模大为缩小,目前北京八中、人大附中、东北育才学校、西安高新一中等学校依然进行超常儿童的实践探索,形成了加速制和充实制等不同培养方式。


加速制主要采取提早入学、跳级、提前毕业、浓缩课程、大学先修课程等方式进行超常儿童的培养。狭义的加速制仅局限于跳级等加速方式,广义的加速制是指课程的灵活性,包括弹性的进度、发展性的课程安排。北京八中“少儿班”、东北育才学校超常教育实验部、西安高新一中创新实验班都是基础教育阶段实施加速制的典型代表。如北京八中是基础教育领域最先探索超常儿童培养的学校,其“少儿班”用5年左右时间,对学生实施小学五、六年级和初中、高中全部学业的整体贯通培养;东北育才学校超常教育实验部从小学四、五年级的适龄儿童中招收年龄在11周岁以下的学生,4-5年内完成初高中六年学习任务,达到重点中学优秀毕业生水平;西安高新一中创新实验班实施“2+2+1”培养模式,即两年初中课程学习、两年高中课程学习、一年高中大学衔接课程学习。


充实制的通常做法是在不改变年级的情况下,向拔尖学生提供常规课程之外的拓展课程,人大附中的早期超常班、北京八中“素质班”等实施的都是充实制培养模式。如人大附中2010年开始实施“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基地”,对在数理、语言、计算机等学科领域的超常儿童集中编班,以不缩短学制的充实制教育为主线,打通学段与学科壁垒,实施多元、丰富的课程设置,实现小学、初中、高中衔接;北京八中“素质班”,第一阶段学制为4年,对学生实施小学五、六年级和初中全部学业的整体贯通培养;第二阶段顺延至高中,完成高中学业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北京八中的“素质班”虽然也实行弹性学制,但与“少儿班”相比更强调充实学生学习内容和方式,增加学生在学习时间上的选择性。


2.高等教育阶段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科教兴国战略背景下,我国开始加强基础学科领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1991年起,教育部选择了一批代表我国先进水平的、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和起骨干带头作用的数学和自然科学一级学科专业点,先后分五批建立了106个“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简称“理科基地”),开始进行基础学科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培养。2009年,为回应“钱学森之问”,教育部联合中组部、财政部启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简称“珠峰计划”或者“拔尖计划”),2011 年北大等17所高校在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五个基础学科率先进行试点。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颁布《关于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的意见》,提出经过5年的努力,建设一批国家青年英才培养基地,初步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体系。2020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简称“强基计划”),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探索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与培养的有效机制。至此,我国高校在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方面形成了“珠峰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简称“拔尖计划2.0”)“强基计划”等多个项目,这些政策设计在选拔模式、培养模式、覆盖专业等方面都有所差别(如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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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高校在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及自主探索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一是大师领衔的领军人才培养模式,以清华大学“数学领军计划”和北京大学“物理卓越计划”为代表,该模式的特点是以培养领军人才或者学术大师为培养目标,同时注重以大师的力量对拔尖学生的志趣进行引领、感召和培养。二是强化通识教育和跨学科培养的书院制培养模式,以清华大学“清华学堂人才培养计划”、北京大学元培学院等为代表,该模式的特点是立足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进行组织架构的改革。三是强化本科人才培养的“泛拔尖”培养模式,以北京大学化学学院、厦门大学化学学院等为代表,该模式的特点是在整体生源优秀的条件下,不再筛选拔尖学生单独培养,而是给所有学生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将其作为准拔尖学生培养,给予学生更大的自由度,学生可以更潜心于学习本身。


可以看出,在高等教育阶段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模式也存在加速制与充实制的区别,试点高校从初中开始选拔学生,或者以缩短学制或弹性学制的方式实现拔尖学生本硕博的贯通培养,可以说是高等教育阶段的加速制培养模式;而“泛拔尖”模式更倾向于充实制的培养模式,以课程等教育资源的拓展给予学生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多方协同培养


多方协同培养以高校、中学、科研院所等两个及以上机构为培养主体,而不再是以中学或者大学为单一培养主体,探索跨学段、跨学科、科教融合的人才培养,包括科教融合模式和大中协同培养模式。


1.科教融合模式


科教融合培养模式以中国科协领衔的“英才计划”、北京“翱翔计划”、上海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苏州“凌云计划”等为代表。2013年中国科协与教育部共同实施的“英才计划”,旨在选拔一批品学兼优、学有余力的中学生走进大学,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自然学科领域著名科学家指导下,参加为期一年的科学研究、学术研讨和科研实践,激发科学兴趣,建立高校与中学联合选拔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的有效模式。2022年,“英才计划”有9所高校、300余所中学参加,培养了大批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搭建了科教融合协同育人的平台,探索出了各具特色的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法。除此之外,北京市的“翱翔计划”、上海市的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苏州市的“凌云计划”和拔尖创新人才教育培养联盟等都是在区域层面由教育行政部门、科研院所、高校或者中学等多主体协同探索科教融合的培养模式。这种模式下教育部或者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发挥主导作用,高中学校依然是高中学生的主要培养主体,只是科教融合的环节在高校或者科研院所进行。


2.大中协同模式


大中协同培养模式以高校少年班和大学-中学培养基地等为代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高校提前选拔超常儿童进行专门化培养,开启了高校少年班的先河,逐步拓展到包括北京大学在内的12所高校,但是受到少年班生源质量不稳定、学生心理素质发展、相关理念与实践经验欠缺等因素的限制,大部分高校在20世纪末陆续终止了少年班的实践探索,目前只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东南大学3所高校设有少年班。高校是少年班的培养主体,协同部分高中学校,面向经过选拔的极少数学生,形成大中衔接的人才培养共同体,但3所高校少年班选拔培养模式也有所不同(如表2),西安交大少年班免去中高考,实现了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贯通培养,协同培养力度更大。此外,北京大学“博雅基地”、清华大学“大学-中学衔接培养基地”、南京大学与高中校联盟等,都是以共建、共育的方式探索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有机衔接,也是大中衔接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一种合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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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制约因素



如上所述,我国在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不同学段协同探索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但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政策协同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借鉴政策协同的宏观、中观、微观层面的划分标准,可以将其总结为相关立法政策的缺位、多项政策目标协同机制缺乏、选拔培养衔接机制不顺畅等,存在各自为政的“碎片化”状态,影响了政策效能的发挥,继而制约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效果。


(一)宏观层面:法律政策的保障问题


宏观层面的政策协同关注焦点是政府的总体战略,即确保具体政策与国家宏观战略一致,制定具体领域政策的依据或者指南,或者说元政策。我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实践重要的制约因素是来自于社会对公平性的质疑。从国外教育实践来看,回应公平性质疑最主要的途径就是以政策法规的方式确定这类特殊群体教育的合法性,即制定符合国家宏观战略的政策法规,为拔尖学生培养提供依据或者指南。如荷兰1985年出台的《适当教育法案》主张为有天赋的学生提供全日制隔离教育,2012年荷兰政府将天才教育作为其优先事项之一;澳大利亚联邦政府1973年出台的《联邦学校委员会法案》将英才教育纳入联邦立法,明确提出应为在特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提供教育机会;英国工党内阁1997年发布首份英才教育白皮书《追求卓越学校》,成为英国政府制定英才教育政策的主要依据,2000年英国启动“全面卓越计划”致力于改变全国处境不利英才儿童的学习状况;2000年韩国政府颁布《英才教育振兴法》,2002年发布《英才教育振兴法实施令》,2002年底发布《英才教育振兴综合计划》(2003-2007),为实施英才教育奠定了法律根基与制度保障。


相比较来讲,我国国家层面缺乏对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可以说为学生因材施教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国家和地方层面没有明确专门针对拔尖创新人才这一特殊群体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这使得我国超常儿童教育实践中存在“有类无教”“教非所需”“教非其类”等突出问题,高等学校也难以“理直气壮”地选拔拔尖学生并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总之,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撑和合法性基础,超常儿童的早期甄选和高校拔尖学生的选拔常因社会舆论质疑而步履维艰。我国高校少年班和自主招生试点范围的逐步扩大、继而缩小或者取消,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类元政策的缺乏。要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与培养的政策法规的保障、监管,既使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具有合法性,也对整个教育系统及家长、社会舆论发挥引导作用。


(二)中观层面:政策目标的协同问题


中观层面的政策协同关注跨界特性突出的问题,以及超出现有政策领域的问题,政策协同目标是形成相关政策领域的决策体制机制或相关议题的具体政策方案。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主要是教育领域的问题,但拔尖创新人才服务于各行各业的需要,涉及不同学段、不同培养主体和不同学科领域,尤其需要加强政策目标协同或者整合。


首先,政策制定主体的协同问题。“珠峰计划”是由教育部联合中组部、财政部启动;2018年成立的“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指导委员会,由教育部、中组部、科技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中国科协相关部门成员构成,负责计划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决策,指导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英才计划”是由中国科协与教育部共同实施,这些计划实施过程涉及教育系统内外的政策制定主体。从教育系统内部来说,“拔尖计划2.0”和“强基计划”政策制定主体都属于教育部,但分属于不同部门。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就需要面对多元政策制定主体的协同问题,因为各自管理权限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管理的效能,从而影响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效率。如何协同多方政策制定主体就成为影响拔尖创新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因素。


其次,政策目标主体的协同问题。“拔尖计划2.0”与“强基计划”都是聚焦于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但学生选拔的渠道不同,前者是以高考后校内选拔为主,后者是单独招生录取,政策目标导向也有所差异,可以说,这两类学生是不同的政策目标主体。但是对同时实施“拔尖计划2.0”和“强基计划”的高校来讲,就存在如何在同一个培养单位协同两类政策目标主体的问题。有的学校将“强基计划”学生单独编班、单独培养,有的学校是将其与“拔尖计划2.0”学生一起培养。不同政策目标下的学生群体在高校培养环节会产生冲突,比如两类学生的知识基础不同、本硕博衔接培养机制不同等,如何能在同一所高校或者院系有效培养,增加了高校管理的难度。除此之外,还有这两类生源与普通班级生源的资源分配问题,如何既能实现既定政策目标,又能够最大化提高高校资源投入和管理的效率,也成为高校实践过程中的困扰。


最后,政策执行主体的协同问题。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过程来讲,不同的培养主体具有各自的立场和利益诉求。从基础教育阶段来看,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识别与选拔最终是为高校输送人才,因此,中学或者科研机构更希望能够获得相应的经费支持、师资支持、政策支持,建立大中小衔接的培养通道,让更多孩子获得优质高等教育机会。从高等教育阶段来看,高校管理者希望能够拥有对拔尖学生进行早期识别与选拔的政策通道,在低年级尽早发现人才。从教育行政部门来讲,既要兼顾人才选拔的效率和人才培养的质量,又要维护稳定的中高考制度和社会公平,避免学校提前掐尖,影响基础教育生态。因此,科学教育决策最优路径的选择就需要平衡多方利益诉求。


(三)微观层面:选拔培养的衔接问题


微观层面关注同一部门内不同业务单位之间的政策协同,目标是确保具体政策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形成实现内在一致性的工作程序和机制、部门政策体系等。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衔接可以说是教育系统内部的问题,需要建立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政策内在一致性的程序和机制,包括大中小学选拔机制、高校选拔与培养机制、高校本硕博培养机制等。


首先,大中小选拔机制的衔接问题。在基础教育阶段,因为中高考制度要考虑大多数人的知识能力基础,对超常儿童来讲难度较低,使得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受限,尤其是理科领域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为应对中高考耽误很多时间,甚至抹杀了其创造性。学校无法实施大中小衔接培养,学校的教育目标与学生的学习目标就存在不一致性,影响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以及预期效果。比如参与“英才计划”“翱翔计划”等项目的学生,在科研创新实践活动中有较好的表现,但因为依然要参加高考,有些适合的学生可能难以达到高校录取要求,而造成人才和资源的浪费。因此,如何完善中高考制度,或者在中高考制度之外为这些特殊人才提供绿色通道,又避免基础教育领域的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发现与选拔成为学校提前掐尖的渠道,避免可能带来的公平性问题和教育生态恶化问题,成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与培养的两难问题。


其次,高校选拔与培养机制的衔接问题。为了避免自主招生制度实施过程中选拔与培养脱节的问题,“强基计划”探索将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与培养机制相衔接。但因为高考和高校自主选拔机制和标准的不完善、不精准以及学生报考的功利性,依然存在“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后续发展动力或者能力不足等问题。同时,“强基计划”和中科大、东南大学少年班都是采用综合评价招生的模式,既根据高考成绩、校测成绩,又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招生录取,但是因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内容和标准的不统一,高校在招生录取时也很难参考。如何进一步扩大高校自主选拔的权力,完善高校选拔标准和培养过程中的动态进出机制,提高人才选拔的效率成为困扰高校的又一问题。


最后,高校本硕博培养机制的衔接问题。根据教育部相关意见,高校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探索建立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模式,本科阶段培养要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硕博阶段既可在本学科深造,也可探索学科交叉培养。但在实施过程中,高校硕博阶段如何分配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既能确保“强基计划”录取学生专心学习,又能避免对非“强基计划”录取的优秀学生带来不公平,是否可以跨校报考研究生等问题成为高校“强基计划”实施阶段有待解决的问题。



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政策协同策略


协同治理的基本内涵包括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各子系统的协同性、自组织间的协同、共同规则的制定等。遵循协同治理的理念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协同机制,提高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效率,可以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着手深化综合改革,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协同治理。


(一)制定政策法规,确定选拔培养合法性


在宏观战略层面,着重完善国家层面的政策协同机制、政策研究机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确定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合法性。一方面,完善政策法规,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建立制度保障。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为超常教育预留制度空间,推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将超常儿童纳入特殊教育的对象,对具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学生的识别、安置、选拔、培养、师资等方面作出规定,为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提供法律保障。依法完善超常儿童或拔尖创新后备人才选拔机制,明确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识别与鉴定的标准,加强对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政策支持,推进高校、高中、科研院所、协会组织等多方合作。另一方面,在国家层面成立拔尖创新人才教育研究中心。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拔尖创新人才教育研究中心,或设立“文科实验室”,组织跨学科的专兼职结合的专家团队,开展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发现和选拔培养的基础理论研究,制定人才评价与选拔标准,开发人才评价与选拔工具,研发相关课程资源,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指导学校开展试验和实践探索。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成立相关机构,积极稳妥、有组织地开展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政策效能协同性


在中观层面,着重完善涉及不同主体和政策领域的决策协同机制,包括制度化的协商机制、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等,提高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政策效能的协同性。一是加强政策统筹。教育部协同相关部门指导和推动“英才计划”“拔尖计划2.0”“强基计划”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推进拔尖创新人才的衔接培养;推动各省借鉴“英才计划”模式,开展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二是加强经费支持。建议国家或者地方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环节提供更多的经费支持,比如增加“强基计划”学生国际交流等培养环节的费用等,加大对“拔尖计划2.0”“强基计划”师资队伍建设的专项经费投入。三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对拔尖创新人才教师培养的支持力度,制定拔尖创新人才师资引进的特殊政策;加强教师队伍专门培训,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拔尖创新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支持体系;推动相关高校和中学制定教师激励措施,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统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与高中优秀教师组成导师团队,多方合作培养师资。四是研发国家层面的信息管理系统。建议国家统筹构建中学大学衔接的拔尖创新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将拔尖学生的选拔、培养、评价进行一体化管理;将“英才计划”“拔尖计划2.0”“强基计划”学生成长信息录入专属数据库;加强学生培养成效的跟踪与评价,推进形成跨越学段、学校、政策领域的信息共享机制。


(三)完善制度安排,实现选拔培养衔接性


在微观层面,着重完善教育系统内部不同学段之间、选拔与培养之间的政策一致性,实现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机制的有效衔接。一是完善中高考制度。建议在现有中高考制度框架下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评价选拔制度,或者为拔尖学生设立专门的升学渠道,避免中高考环节重复性练习,赋予高中和高校更大自主选拔空间,拓展学生成长通道;全学段一体化设计打通拔尖学生小学、初中、高中升学通道,包括初高中衔接、大中小衔接、本硕博衔接等路径。二是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建议教育部进一步给予高校更多破格招生、大中衔接招生的自主权,由高校审核选拔具有学科特长的学生,给予学生破格入围参与高校测试的资格。三是强化高校拔尖学生培养的主体责任。适当放宽高校对拔尖学生培养的自主权,让高校自主决定在哪些领域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允许高校自主探索在入校后的新生群体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完善动态进出机制;鼓励高校开展人才评价研究,针对国家需求和学科规律及特点,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标准,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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