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凯,夏红卫 | 高校境外办学的瓶颈问题与应对策略
新时代中外合作办学网 时间:11/9/2022 9:51:09 AM 来源:《江苏高教》 0 次浏览
蒋凯,夏红卫 | 高校境外办学的瓶颈问题与应对策略
2019-11-06 11:30 《江苏高教》2019年第11期
摘要
近年来,中国高校境外办学得到了比较快的发展,新的办学机构和项目不断出现,为推动中外经贸合作、促进人文交流、扩大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影响做出了贡献。除少数高校境外办学进展比较顺利以外,大多数高校在境外办学过程中都面临资金、资产、生源、师资、风险管理等方面不同程度的困难,有的高校还遇到了境外办学发展的瓶颈,需要政府部门和高校采取措施,促进高校境外办学健康发展。
●我国高校境外办学整体上处于起步阶段,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高校境外办学近年得到了比较快的发展,新的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不断出现;第二,高校境外办学形式多样,其中部分高校办学特色鲜明,积累了有益的经验;第三,高校境外办学是教育对外开放的组成部分,为推动中外经贸合作、促进人文交流、扩大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影响做出了贡献。
●高校境外办学面临着资金不足、资金和资产出境困难、生源不足或不稳定、教师派遣困难、办学所在地存在法律法规和政治风险等瓶颈问题。
●解决高校境外办学瓶颈问题、鼓励和规范高校境外办学,应依托战略统筹,顶层设计,分类指导,制定关于高校境外办学的指导意见和办学标准,保障高校境外办学的基本标准和教育质量;着力解决高校境外办学的资金和资产问题,为高校境外办学提供资源保障;扩大高校境外办学招生自主权,支持成效突出的高水平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招生工作,促进境外办学生源多样化和可持续发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高校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教师与管理人员队伍的质量和稳定;对高校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评估和质量保障,保障和提高高校境外办学质量。
文/蒋凯,夏红卫
作者简介/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部长、研究员
文章出处/《江苏高教》2019年第11期
关键词/高校境外办学;跨境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国际化;“一带一路”倡议
我国高校境外办学近年得到了比较快的发展,为推动中外经贸合作、促进人文交流、扩大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影响做出了贡献。除少数高校境外办学进展比较顺利以外,大多数高校在境外办学过程中都面临不同程度的困难,有的高校还遇到了境外办学发展的瓶颈,需要政府部门和高校采取措施,促进高校境外办学健康发展。
一、发展中的高校境外办学
境外办学是跨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机构和项目的跨境流动[1]。关于高校境外办学的定义,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综合有关观点,高校境外办学指高校在境外举办分校(branch campus)、校区、机构、学位项目、教学点或提供其他教育服务,可能采取独立举办的形式,也可能采取与国外合作方合作举办的形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要求,可以获得母体高校或高校境外机构授予的学位、文凭或证书[2]。我国高校境外办学整体上处于起步阶段,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高校境外办学近年得到了比较快的发展,新的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不断出现。
20世纪90年代,上海交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等一些高校率先走出国门,到境外合作办学,成为我国第一批到境外办学的高校[3]。近年来,在国家鼓励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的背景下,高校境外办学得到了比较快的发展。截至2018年,全国共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4所高校开展境外办学,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共计128个,分布于49个国家和地区[4]。有的高校即将开展境外办学,有的高校正在筹备境外办学,新的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不断出现。但是,相对于我国境内约2600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高校办学“走出去”与“引进来”很不平衡,“走出去”办学即境外办学的力度还比较小。
另外,我国高校开展境外办学的时间还不长。在课题组调研的42所本科院校中,开展境外办学10年以上的高校只占30.95%,开展境外办学6—10年的高校占16.67%,开展境外办学3—5年的高校占23.81%,开展境外办学2年及2年以内的高校占28.57%。半数以上的高校开展境外办学没有超过5年。
第二,高校境外办学形式多样,其中部分高校办学特色鲜明,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目前,我国高校境外办学的主要形式有三种:
(1)中方高校海外独立办学,包括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英国校区等十余个机构和项目,约占高校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总量的10%左右;
(2)中外高校联合办学,由中方高校与境外教育机构或其他机构合作,学生全部或大部分时间在境外学习,如清华大学全球创新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新加坡MBA项目、大连海事大学斯里兰卡校区等;
(3)所在地政府、中外方企业或其他机构提供办学条件,由中方相对独立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如北京语言大学东京学院等[5]。高校境外办学包括举办分校、校区、机构、项目、教学点等形式,境外合作方包括政府、高校、企业等组织。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厦门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温州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境外办学特色鲜明,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是我国高水平大学首次到国外独立举办的分校,将厦门大学优势专业与马来西亚当地需要相结合,强调跨文化人才培养和中华文化国际化,改善了马来西亚的高等教育格局,成为中马两国高等教育合作的重要篇章[6]。
清华大学全球创新学院是清华大学与华盛顿大学、微软公司联合举办的跨学科交叉、跨界融合、强调项目实践驱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方式的国际合作办学实体,这个强强合作的合作办学机构标志着中国高校在美国设立的第一个实体校区和综合性教育科研平台正式建立[7]。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英国校区的办学主体是北京大学,该校区是中国顶尖大学第一次在欧洲独立建设、自主管理的实体办学机构,自有资金,自聘教师,自授学位,致力于搭建国际化的产学研创新平台,促进中英、中欧经济金融和科技合作[8]。
经过十余年的不断摸索,大连海事大学斯里兰卡校区国际化办学道路越走越宽,为开创中外教育合作新模式进行了有益尝试,是我国高校到“一带一路”国家办学的一个典型。这些高校的境外办学活动受到合作双方国家政府的重视,产生了较重要的国际影响。
第三,高校境外办学是教育对外开放的组成部分,为推动中外经贸合作、促进人文交流、扩大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影响做出了贡献。
境外办学是除出国留学、来华留学、境内合作办学、国际教师流动、国际科研合作、境外汉语教育等以外的一种教育交流与合作形式,已成为我国教育对外开放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高校境外办学的地点以发展中国家和“一带一路”国家为主,也包括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香港地区。高校境外办学的招生以外国学生为主,培养了一批高层次的知华友华专业人才,为配合“一带一路”倡议、推动经贸合作、促进人文交流、弘扬中国文化、扩大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影响做出了贡献。
大连海事大学斯里兰卡校区填补了斯里兰卡高等航海教育的空白,成立以来为斯里兰卡培养了近三百名高级航海人才,在当地政府、企业和社会中享有较高的认可度[9]。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校企共建海外高校,为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发展培养本土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做出了贡献,开创了高等职业教育服务中资企业“走出去”、校企联合培养国外本土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先河[10]。
境外办学提高了有关高校的国际化水平,扩大了开展境外办学的高校特别是这些高校有关学科的国际影响。开展境外办学的高校大多自觉地将学校和学科发展与促进中外人文交流、弘扬中华文化的办学宗旨结合起来,较少考虑境外办学的经济收益,有的高校还先后为境外办学投入了大量的资源。
二、高校境外办学的瓶颈问题
(一)资金不足
资金不足是我国高校在境外办学过程中普遍遇到的一个关键问题。课题组调研和问卷调查都发现,高校境外办学如果要进一步发展,需要克服的最大困难就是资金不足。在调研的本科院校中,超过1/3的高校表示境外办学经费存在困难,超过一半的高校将经费不足视为自己境外办学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最大问题。
由于合作方先后撤资,办学经费不足,老挝苏州大学的基础设施建设不能按计划推进,生源不足,面临发展的困境。大连海事大学斯里兰卡校区办学成效比较突出,但是由于境外办学入不敷出,该校一直为斯里兰卡校区补贴经费,财政压力较大,阻碍了斯里兰卡校区进一步发展。即便是年度预算经费相对比较充裕的“双一流”高校,也各自面临境外办学实体经费紧张或不足的困难,希望得到政府的财政支持。
近年来,我国高校在海外开设了众多孔子学院和大量的孔子课堂,推广汉语教育,弘扬中华文化,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为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政府通过一些途径对企业境外投资给予了政策支持。高校并非企业,其境外办学不属于企业服务贸易活动。但是,与政府对孔子学院和企业境外投资的支持相比,目前我国高校境外办学获得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明显不足。高校境外办学作为高等教育“走出去”的重要途径,应当获得一定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支持。在鼓励高校“走出去”的同时,帮助高校解决或缓解境外办学存在的资金不足问题,有利于促进我国高校境外办学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资金和资产出境困难
资金和资产出境困难,既是境外办学高校较普遍面临的一个问题,也是仅次于资金不足的一大困难,并且境外办学资金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资金和资产出境困难。
对于境外合作方不能提供经费或者学费收入不能维持其境外办学成本的高校来说,资金和资产出境困难成为制约其境外办学发展的一个瓶颈因素。有的高校即使愿意且有能力对其境外办学投入资源,也因为资金和资产出境困难而难以维持或进一步发展境外办学。由于政府没有出台直接面向高校境外办学的规范指导性政策法规,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的一些现行政策文件没有考虑高校作为公益组织的特性,一些相关政策文件要么面向企业,对高校境外办学的参考价值较小,要么由于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原因在客观上限制了高校这类事业单位的境外投资。实际上,多数公立高校的境外办学主要是非营利性公益活动,整体上不属于商业投资,地方政府部门对公立高校用于境外办学的必要且合理的资金和资产出境申请应当给予审批和支持。
我国高校境外办学资金出境受到对外汇管理规定的政策执行偏差的制约。《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并没有限制正常的服务贸易活动和高校境外办学,但是一些地方的财政、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偏差,境外办学资金出境事实上很难通过审批、核准、登记、备案,限制了高校境外办学正常的经费使用。
高校境外办学资金和资产出境还受到对政府部门一系列财务管理规定的政策执行偏差的制约。2006年颁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第十九条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方式。”[11]2012年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同时,该规定还强调“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12]。
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其资金和资产的境外使用受到财政部门关于事业单位资产与财务管理规定的约束,更关键的是一些地方财政管理部门由于担心高校境外办学存在风险、不愿担责而对高校境外办学资金和资产出境申请从严监管或不予审批,导致高校境外办学不能获得所需的资金资产或资金资产不足。
(三)生源不足或不稳定
生源不足或不稳定,是高校在境外办学过程中面临的第三大困难,也是一个比较普遍存在的难题。高校境外办学生源不足或不稳定,有多种原因。
其一,我国高校境外办学与所在地高校和欧美高校境外办学存在生源竞争。例如,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办学时间不长,马兰西亚多数民众对该分校还不大了解,加上该国高等教育入学率较高,其他国家的一些知名高校也前往马来西亚办学,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招生工作比较困难,生源竞争激烈[13]。
其二,由于没有奖学金,降低了我国高校境外办学对外籍学生的吸引力。高校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招收的外籍学生通常不能申请我国或所在地的政府奖学金,开展境外办学的高校一般也难以自主提供奖学金,这就降低了高校境外办学对外籍学生的吸引力。例如,老挝人均GDP较低,多数高校学生缴纳学费比较困难,而申请来华留学的老挝学生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机会又相对比较多,加上老挝苏州大学办学资金不足、基础设施建设缓慢,多种原因叠加起来,导致该校招生规模小,生源不足[14]。
其三,境外办学所在地经济发展或相关政策不稳定导致招生不稳定。例如,受泰国政治动荡和经济起伏的影响,北京语言大学曼谷学院的生源不稳定,在个别年份不得不暂停招生。其四,由于入学政策的限制,我国高校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原则上只能招收外籍学生,不能招收中国籍学生,学生来源相对单一,制约了学生规模。
(四)教师派遣困难
目前,开展境外办学的许多高校面临教师和管理人员派遣困难的问题,主要有三点原因。
其一,高校境外办学教师和管理人员出入境困难。为了进一步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扩大对外交流合作中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6]17号文件)就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颁布了新的指导意见。但是,一些地方的外事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并没有落实这一指导意见,仍在沿用旧的文件进行外事管理。此外,一些地方和高校对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实行配额制管理、审批过程严格僵化。以上种种因素导致境外办学相关人员出国(境)报批与审批程序繁琐且周期较长,申请人通过审批的机会不足,在境外的停留时间等方面受到许多限制。再加上签证管理过于严格,参加境外办学的高校教师有时申请不到出境签证或多次往返签证,使得境外办学教师派遣比较困难。
其二,高校教师到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工作,其职称晋升和工资待遇存在制度性障碍。在国家政策层面,对孔子学院教师的工作、生活和专业发展有保障,但是尚没有相关文件为参与高校境外办学的教师提供工作、生活和专业发展保障,这就不利于调动教师赴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工作的积极性。在学校层面,教师面临工作、职称晋升和家庭的压力,到境外办学机构或项目进行教学或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其三,到设立于发展中国家的高校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工作的工资缺乏竞争力,经济损失导致高校教师赴发展中国家和多数“一带一路”国家办学机构和项目工作的意愿比较低。
(五)办学所在地存在法律法规和政治风险
世界各国监管跨境高等教育的方式和力度差异较大,日本、斯里兰卡等国家的监管较为宽松,英国、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的监管较为严格。例如,泰国政府规定,不经特别审批,外资不得在该国独立设置高校,同时对外资设立高校制定了较高的门槛,对学校占地、外方股份比例、外方教职工比例、审计、税收、外方人员签证等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15]。我国部分高校到境外办学,由于事先准备不足,没有深入了解办学所在地监管跨境高等教育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动向,导致其境外办学工作遇到很大的困难。举例来说,有的国家如新加坡监管跨境高等教育的政策近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该国办学的境外高校如果不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并做出应对,其办学工作就会遇到困难。还有少数国家,由于政府更替,新政府不履行上一任政府在任期内与境外高校签署的办学协议或合作办学协议,我国和其他国家高校在该国设立的一些办学机构和项目不得不中止[16]。
我国高校境外办学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瓶颈问题,主要是政策执行偏差和政策供给不足带来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制定高校境外办学指导意见,并且与其他政府部门进行协调,联合发布有关文件,消除政策执行偏差和政策供给不足对高校境外办学发展造成的限制和不利影响。
三、高校境外办学瓶颈问题的应对策略
基于调研、座谈、深度访谈和问卷调查,课题组提出解决高校境外办学瓶颈问题、鼓励和规范高校境外办学的以下应对策略。
(一)战略统筹,顶层设计,分类指导,制定关于高校境外办学的指导意见和办学标准,保障高校境外办学的基本标准和教育质量
政府应当统筹考虑高校境外办学与境内中外合作办学、出国留学、来华留学、孔子学院建设发展等的关系,对高校境外办学进行顶层设计。高校境外办学是我国教育对外开放的组成部分,应当对教育对外开放工作进行战略统筹,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统筹谋划,对高校境外办学进行顶层设计,发挥高校境外办学在推动中外经贸合作、促进人文交流、弘扬中华文化、扩大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影响中的作用。
我国高校境外办学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执行偏差和政策供给不足带来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制定“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指导意见”“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标准”等文件,为高校境外办学工作提供指导,保障高校境外办学的基本标准和教育质量,为开展和计划开展境外办学的高校提供切实的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境外办学进行分类指导,区分作为公益、非营利的高校境外办学与作为服务贸易的高校境外办学,对不同类型的高校境外办学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门、外事管理部门、商务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的工作协调,减少制约高校境外办学发展的有关政策限制,共同促进高校境外办学发展。
此外,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正在研究制定《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指南》,计划以学会的名义发布,旨在给开展或计划开展境外办学的高校提供指导,管理和规范高校境外办学活动,促进高校境外办学的健康发展[17]。
(二)着力解决高校境外办学的资金和资产问题,为高校境外办学提供资源保障
充足的资源是高校境外办学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政府部门应组织专家对高校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评审,对一些办学基础好、成效突出的高校非营利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提供经费支持,对在“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设立的成效突出的办学机构和项目学习的优秀外国学生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对其中的优秀中国学生提供国内相应额度的生均拨款。对设立于低收入国家的一些办学基础好、成效突出的高校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经评审和审批后纳入国家教育援外计划。
有关政府部门要就高校境外办学的资金和国有资产出入境事务协同工作,界定高校境外办学资产的性质,制定专门针对高校境外办学资金资产投入、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指导文件,优化审批程序,保障需求合理适当、经过审批的资金能够依法出入境,需求合理适当、经过审批的资产能够依法出境或在当地购买。有关政府部门应支持高校境外办学资金正常出境,设置专门渠道,使开展境外办学所需的合理外汇流动更加畅通。有关政府部门要就高校境外办学的学费收入问题协同工作,保障高校境外办学的学费收入能够依法入境,并获得免税或税收优惠,对高校境外办学获得的捐赠资金提供税收优惠或免征税,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和投资高校境外办学。
(三)扩大高校境外办学招生自主权,支持成效突出的高水平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招生工作,促进境外办学生源多样化和可持续发展
生源是高校境外办学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如果不能保障生源,高校境外办学就无从开展;如果生源质量不好,高校境外办学的质量就得不到保障。在教育部组织的调研座谈会和课题组的访谈中,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英国校区、清华大学全球创新学院这三所高水平大学境外办学机构不约而同地表示,希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扩大境外办学机构招生自主权、允许招收适量的随父母在国外旅居和学习多年的中国籍高中毕业生和国外大学中国籍本科毕业生,以增进境外办学生源多样化,保障境外办学生源可持续发展。其他一些高校也提出了类似的扩大高校境外办学招生自主权的要求。不同背景的学生在我国高校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一起学习和生活,能够增进年轻一代的相互交流和相互了解,分享彼此经验,激发创新灵感,树立世界眼光和命运共同体意识,树立为人类和平与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的远大志向。
(四)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高校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教师与管理人员队伍的质量和稳定
拥有数量充足、合资质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是高校境外办学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前提条件。如果政府部门和高校比照孔子学院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出国出境管理政策,对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就有利于切实解决高校境外办学教师和管理人员派出困难的问题。
高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外事管理部门应支持境外办学教师和管理人员出于工作的需要,申请工作期限内多次往返签证,并积极与合作伙伴或所在地移民管理部门、劳工部门等政府机构协商签证便利政策,为高校境外办学教师和管理人员申办所在地工作许可。
有关部门应制定关于高校境外办学教师和管理人员出国出境的有关规定,允许高校按照境外办学教育教学计划和双方合作需求合理调整其教师外派、管理人员派驻和外事访问的时间与规模,保障境外办学的顺利开展。政府部门和高校的有关人员要解放思想,坚持教育对外开放,促进高校境外办学健康发展,避免由于矫枉过正或裹足不前而对合理的境外办学教师派遣进行人为的限制。
政府部门应设立专项资金,参考派出到孔子学院工作的教师的薪酬标准,为在“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办学成效突出的办学机构和项目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提供工资或津贴。政府和高校应制定关于境外办学的激励政策或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参与高校境外办学工作,对在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并取得突出业绩的高校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激励或奖励。
(五)对高校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评估和质量保障,保障和提高高校境外办学质量
质量是高校境外办学的生命线。我国高校境外办学在整体上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应当借鉴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管理本国高校境外办学的经验以及我国境内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和质量保障的经验,对高校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评估和质量保障,保障和提高境外办学的质量。政府部门应结合国家战略布局和高校境外办学实际发展需要,对高校境外办学的建设和实施进行严格把关。开展和拟开展境外办学的高校应精准了解办学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高等教育供求状况,输出所在学校的优势学科和专业,避免重复建设和不必要的竞争。高校应当强调境外办学的人才培养质量,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在境外办学机构以适当的形式开展科学研究。高校应当严格把关境外办学招生工作,保障生源质量,积极选派合资质和高水平教师和管理人员从事境外办学工作;综合利用国内外资源,在国际范围内吸引高质量生源,多途径聘任合资质的高水平教师。有关部门和专家需要结合中国高校境外办学特点,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构建获得国际认可的高校境外办学评估和质量保障体系。
自我评估是高校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高校对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应当实行常态化自我评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引入第三方质量评估,提高高校境外办学评估的权威性和国际化水平,保障境外办学教育质量,扩大高校境外办学的影响,提高高校境外办学的声誉。参考有关国家建立高校境外办学联盟的经验,建立我国本科院校办学联盟、高职院校境外办学联盟,各类境外办学院校形成合力,交流和共享经验,共同保障和提高高校境外办学质量。
此外,政府有关部门牵头设立高校境外办学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在我国高校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较为集中的国家或地区设立专门的高校境外办学法律咨询服务分机构,有利于为高校境外办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和拟开展境外办学的高校应当深入了解境外办学地关于跨境教育的政策法规,掌握办学所在地的跨境教育政策动向,了解和尊重办学所在地文化和习俗,树立和增强对境外办学政治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对可能的政局变化和跨境教育政策调整要有预判和应对方案,并且要避免到政局不稳定、变数大的国家和地区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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