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琼教规〔2021〕3号 )
新时代中外合作办学网 时间:11/7/2022 7:38:52 PM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 0 次浏览
琼教规〔2021〕3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切实提高我省高等学校教材建设水平,我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海南省高等学校教材建设实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省教育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
2021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以下简称高校)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高校教材是指供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高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教育厅在国家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下,负责落实国家关于高校教材建设的相关政策,指导和统筹我省高校教材工作,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所属高校教材工作的审核和检查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所属高校的教材工作。
第六条 各高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高校落实国家和省教育厅教材建设相关政策,成立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等专门领导机构,负责对学校教材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统筹;明确专门工作部门,负责教材规划、编写、选用等日常工作;成立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教材审核、评议、研究等工作,成员需包括意识形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马克思主义理论专家和一线教师,应包含一定比例校外专家。
第三章 规划编写
第七条 省教育厅统筹并负责全省高校教材的规划建设,重点支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发展需求的紧缺学科(专业)教材建设;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多介质新形态教材建设;组织实施如旅游、热带农业等具有海南优势特色学科(专业)教材的培育和统一编写工作,每年评选不少于10本特色培育教材;定期开展海南省高校优秀教材评选工作。
第八条 各高校负责本校教材的规划建设,紧密结合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发展需求,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优势,制定本校教材建设规划,鼓励围绕自贸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编写相关地方特色教材。省内“双一流”“双高”建设高校与高水平大学以全省高校教材规划为指导,结合本校学科优势,重点规划建设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教材。一般高校以选用教材为主,教材建设规划主要服务于特色化、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职业院校教材建设规划应适应新时代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技能积累和文化传承创新。
第九条 高校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及修订的相关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高校要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优秀编写人才;支持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
海南省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结合学科特色、集中优势力量,积极推进我省高校教材的联合编写工作。
创新高校教材编写模式,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与出版机构合作,探索跨区域、跨领域共建共享教材模式,建立“省级高校+行业企业+出版机构”的协同机制。
第四章 审核选用
第十一条 高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
第十二条 国家统编教材、国家规划教材或由国家教材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教材不再进行省级审核。省教育厅成立海南省高等学校教材审定委员会,并建立全省高校教材审核专家库,负责审核全省统一组织编写的教材,对各高校组织编写的教材进行抽查。高校负责审核本校组织编写的教材。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出版机构或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审核。
第十三条 教材审核的专家条件、审核办法及程序等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第十五条 高校是教材选用工作主体,学校教材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校教材选用工作,制定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明确各类教材选用标准和程序。
高校成立教材选用机构,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须占有一定的比例。充分发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院(系)在教材选用使用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六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十七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教材选用机构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教材选用结果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机构审批并备案。高校党委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
第五章 支持保障
第十九条 省教育厅完善多元投入机制,支持高水平教材建设;设立省级重大研究课题教材专项,根据规划定期发布项目指南,每年立项5-8项。各高校应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条 把教材建设作为高校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双一流”“双高”建设和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第二十一条 支持鼓励全省高校创造条件建设5个左右高水平教材研究基地,服务全省高校教材建设科学决策、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
第二十二条 各高校要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打造精品教材。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作为参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成果。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教材编审工作纳入所在单位工作量考核,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各高校要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
第六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三条 省教育厅负责对海南省各高校教材工作开展检查监督,相关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考评体系。
各高校要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本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每年10月底前,将上一学年度教材建设及选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校教材工作领导机构审阅并加盖党委公章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高校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校级实施细则。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实施细则管理。
各高校选用境外教材的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三年。此前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本实施细则由海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文件精神,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进一步健全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我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高校教材建设实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近日正式印发。
一、《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
教材是大学教育教学活动的核心载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始终高度重视教材建设,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强化党对教材工作的领导,加强大学教材建设整体规划,全面提高教材质量,切实发挥教材育人功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教材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同时,世界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网络新媒体迅速普及,不同价值观念、不同文化相互碰撞,给高校教材建设带来更多严峻的挑战。出台《实施细则》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落实国家的要求。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对新形势下大中小校教材建设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2019年,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上述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是补齐我省的短板。近年来,我省针对高校教材管理没有出台过专门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文件,高校教材管理责任和职责不够清晰,教材编写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教材审核程序和审核要求不够明确,教材规划建设特色不够明显。2020年下半年,我厅在组织全省高校开展教材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少数高校在教材选用方面存在亟需整改的问题。
综上,落实国家要求,解决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从省级层面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堵塞漏洞,加强激励和保障,推进我省高校教材的规范管理。
二、《实施细则》的研制过程
《实施细则》从启动研制到审议印发,主要经历了以下过程。
一是组建工作专班。组织专班成员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材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教材管理及建设的政策文件,作为起草办法的基本遵循。
二是深入开展调研论证。2020年10月开始,开展现状调研,了解全省高校教材管理实施现状和面临的问题、困难等,收集意见和建议,同时借鉴兄弟省份的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实施细则》的总体思路,同时召开研讨会,边研究边起草边修改,形成初稿。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召开相关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和各高校等意见,对初稿反复修改完善后,送全省各高校、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征求意见。
四是精心打磨文件。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教材建设的有关精神,对《实施细则》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多次召开省教育厅专题会议研究,经省教育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形成本《实施细则》。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分为总则、管理职责、规划编写、审核选用、支持保障、检查监督、附则。
一是总则,对本细则所遵循的相关文件、管理对象以及适用范围予以明确。
二是管理职责,明确省教育厅、各高校党委对教材工作的工作职责。
三是规划编写,对规划与编写的范围作出规定,重点规划支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体现我省学科(专业)优势特色,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发展需求的紧缺学科(专业)教材建设,组织实施海南省优势特色教材的培育和统一编写等。
四是审核选用,提出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明确省教育厅和各高校在审核、选用教材工作中的职责与要求。
五是支持保障,完善多元投入机制,设立研究课题教材专项,把教材建设纳入“双一流”“双高”建设和考核的重要指标,以及纳入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等。
六是检查监督,明确省教育厅对高校教材编写、选用的监管方法、对违规行为单位和人员进行相应的追责制度,以及对教材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作出具体说明。
七是附则,对本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
四、《实施细则》的主要特点
一是严格对标上位文件即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二是强化教材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三是体现海南特色和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四是体现高等教育特色。
五、如何保障《实施细则》落到实处?
一是成立海南省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相关部门定期研究教材工作的协调工作机制,负责重大问题分析研判,重点任务研究部署和落实。在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下,由省教育厅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各负其责。
二是加强宣传阐释,向全社会广泛深入解读《实施细则》,帮助有关方面加强对《实施细则》精神的理解和领会,为《实施细则》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组织培训,对高校教材管理人员、马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等开展业务培训,帮助其熟悉政策及要求。
四是加强检查监督,省教育厅对高校教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教材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考评体系;成立海南省高等学校教材审定委员会,建立全省高校教材审核专家库,组织专家对相关教材的编写、选用工作进行审核及评价;指导高校完善教材管理办法,对管理办法落实不到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严肃处理。